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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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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在陕招生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  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由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参考。

第六条  省、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计  划

第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实行“先报名,后编制”的管理办法,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公布经教育部审定的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依此在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数由计划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下达,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准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第三章  报  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人员,必须符合“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条件,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录取专业志愿。

7.报考专升本免试教育的退役士兵或下基层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普通高职(专科)毕业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应选报陕西省内成人高校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志愿。“三支一扶”含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振兴计划”)下基层连续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人员。

第九条  在陕西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第十条  考生应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各市(区)招办要制定统一的报考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各县(区)招办要按照细则认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规定,坚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异地报考。对于大规模有组织异地报考的,一旦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4日18∶00。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进入成人高考报名页面,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认真复核,确认后提交。

报考专升本、高起专的考生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填报三个高起本院校志愿,第四、五志愿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院校。志愿表中设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是”,不愿服从者填“否”。

(二)现场确认

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5日18∶00。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各县(区)招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照相,采集指纹信息、身份证信息,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复核签字等手续。

(三)网上缴费

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6日18∶00。

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报名页面,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四)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

1.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属矿务局或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盖章)或获奖证书原件。

4.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优秀运动员提供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人员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参加“振兴计划”项目的考生提供市级振兴办出具的《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项目考核证明》;其它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及表彰证明资料,优秀运动员持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6.采集指纹时,左右手各取一枚,原则上先从拇指开始采集,如拇指纹受损,则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进行采集。

7.各市(区)招办应认真审查免试、照顾及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考生资格,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分类汇总报名情况,整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第十一条  各县(区)招办确认报名信息的工作流程为:报名信息确认点根据考生提供的网报号查看报名信息,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采集考生本人指纹、照片、二代身份证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填写相关内容,核对网报信息,抄写确认语并签名,粘贴身份证复印件、高职(专科)或以上毕业证复印件(报考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医学类考生)。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字,交各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6年。

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标准试场30人,座位号单号为A卷,双号为B卷),打印含有现场照相照片和身份证照片的准考证、考场考生照片存根,打印试场编排表,寄发考生准考证。

9月26日前,各市(区)招办将《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及照顾类考生名单》、免试及照顾类考生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报送省招办。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修改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

省招办按报名信息制作考生条形码,随试题下发。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公示

1.各市(区)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申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各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2.免试、照顾及煤炭单招类考生名单于10月初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举报申诉渠道如下:

电话:029—85221726,029—85221782

电子邮箱:sneac_xinfang@163.com

邮政编码:710068

通信地址: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